民航局飞行标准司日前发布《航空承运人例行航空器追踪监控实施指南》咨询通告(征求意见稿)。其中要求,为完善民航运行信息监控网络,全面提升中国民航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能力,民航局制定了航空器全球追踪监控体系建设“三步走”计划,要求在2016年底之前,基于现有成熟技术,初步实现我国民航运输飞机的全球追踪监控。
据介绍,2014年3月马航MH370失联事件对民航安全管理工作提出了严峻挑战。国际业界对此开展了广泛的交流与合作,国际民航组织(ICAO)成立了相关工作组,提出了航空器追踪运行概念草案——全球航空遇险与安全系统(GADSS)以及相关的标准和建议措施(SARPs)。2015年11月,ICAO理事会通过了《国际民航公约》附件6第I部分的第39次修订,制定了例行航空器追踪规范,并强制要求航空承运人在2018年11月8日前实现对其海洋区域运行至少每15分钟通过自动报告对航空器位置进行追踪。